為何“可憎的人”會下地獄?他們是什麼人?
『惟有膽怯的、不信的、可憎的、殺人的、淫亂的、行邪術的、拜偶像的,和一切說謊話的,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;這是第二次的死。』啟二十一8
啟示錄二十一章第八節清楚指明“可憎的”會到燒著的硫磺火湖裡,這是非常嚴重的後果,所以我們必須從聖經去了解何謂“可憎的”。
“可憎的”是指可憎的人;英文是abominable KJV意即可惡、討厭、可恨……vile NIV意即卑鄙的、惡劣、骯髒、壞透的……
另外“可憎的”並非指個人各有不同你自己認為可憎的人、事、物;可憎的是從神做出發點,按神的真理認為是可憎的才是可憎!
“可憎”在聖經中非常詳盡,中文出現有142節,英文則有196節之多。讓我們逃避一切可憎的人、事、物。
1. 世人在神的眼中是污穢可憎,犯罪作孽的
伯十五15-16『神不信靠祂的眾聖者;在祂眼前,天也不潔淨,何況那污穢可憎、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!』
a. 加上世人自出母胎就是詭詐悖逆
賽四十八8『你未曾聽見,未曾知道;你的耳朵從來未曾開通。我原知道你行事極其詭詐,你自從出胎以來,便稱為悖逆的。』
b. 而且世人一生下來又是走錯路、說謊話
詩五十八3『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,一離母腹便走錯路,說謊話。』
c. 世人的心又是壞到極處
耶十七9『人心比萬物都詭詐,壞到極處,誰能識透呢?』
2. 世人又常常觸犯神看為憎惡/恨惡的事情
箴六16-19『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,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:17就是高傲的眼,撒謊的舌,流無辜人血的手,18圖謀惡計的心,飛跑行惡的腳,19吐謊言的假見證,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。』
3. 世人做了可憎之事也不知羞恥
耶六15『他們行可憎的事知道慚愧嗎?不然,他們毫不慚愧,也不知羞恥。因此,他們必在仆倒的人中仆倒;我向他們討罪的時候,他們必致跌倒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』
4. 神吩咐我們可憎之食物不可吃
利十一10-13『凡在海裏、河裏,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,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11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的肉;死的也當以為可憎。12凡水裏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13「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、不可吃的乃是: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……』
利十一41-43『「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,都不可吃。42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,或是有許多足的,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,你們都不可吃,因為是可憎的。43你們不可因甚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,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,以致染了污穢。』
5. 神吩咐我們可憎之惡事一些、一點、一部份、一生一世都不可做:
a. 同性戀之惡行
利十八22『不可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;這本是可憎惡的。』
利二十13『人若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,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,總要把他們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』
b. 一切可憎之事,所有人都不可作
利十八26-27『故此,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。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無論是本地人,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,都不可行,(27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地就玷污了)』
利十八29-30『無論甚麼人,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,必從民中剪除。30所以,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,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,以致玷污了自己。我是耶和華-你們的神。』
c. 淫亂是神所憎惡的
耶十三27『你那些可憎惡之事-就是在田野的山上行姦淫,發嘶聲,做淫亂的事-我都看見了。耶路撒冷啊,你有禍了!你不肯潔淨,還要到幾時呢?』
6. 神清楚警告,所有可憎之物(包括一切異端異教之物:偶像,符咒,裝飾品…)都不可帶進家去
申七25-26『他們雕刻的神像,你們要用火焚燒;其上的金銀,你不可貪圖,也不可收取,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;這原是耶和華-你神所憎惡的。26可憎的物,你不可帶進家去;不然,你就成了當毀滅的,與那物一樣。你要十分厭惡,十分憎嫌,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。』
申三十二16『敬拜別神,觸動神的憤恨,行可憎惡的事,惹了他的怒氣。』
7. 人所尊貴的錢財在神眼中看為可憎可惡的
路十六14-15『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;他們聽見這一切話,就嗤笑耶穌。15耶穌對他們說:「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,你們的心,神卻知道;因為人所尊貴的,是神看為可憎惡的。』
8. 神察看一切惡行,祂必加倍報應行惡的人
耶十六17-18『因我的眼目察看他們的一切行為;他們不能在我面前遮掩,他們的罪孽也不能在我眼前隱藏。18我先要加倍報應他們的罪孽和罪惡;因為他們用可憎之屍玷污我的地土,又用可厭之物充滿我的產業。』
9. 雖是義人,但離義而犯罪,行可憎之事而不悔改,都會滅亡
結十八24-26『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,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,他豈能存活嗎?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;他必因所犯的罪、所行的惡死亡。25「你們還說:『主的道不公平!』以色列家啊,你們當聽,我的道豈不公平嗎?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?26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,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。』
10. 大淫婦巴比倫作污穢可憎之事,影響全世界的人
啟十七4-5『那女人穿著紫色和朱紅色的衣服,用金子、寶石、珍珠為妝飾;手拿金杯,杯中盛滿了可憎之物,就是她淫亂的污穢。5在她額上有名寫著說:「奧祕哉!大巴比倫,作世上的淫婦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。」』
啟十八2『他大聲喊著說:巴比倫大城傾倒了!傾倒了!成了鬼魔的住處和各樣污穢之靈的巢穴,並各樣污穢可憎之雀鳥的巢穴。』
11. 所有愚頑人被迷惑都不斷行可憎惡的事
詩十四1『愚頑人心裏說:沒有神。他們都是邪惡,行了可憎惡的事;沒有一個人行善。』
詩五十三1『愚頑人心裏說:沒有神。他們都是邪惡,行了可憎惡的罪孽;沒有一個人行善。』
12. 世人行了可憎之事,必須付上代價:
a. 地荒涼,受咒詛,無人居住
耶四十四22『耶和華因你們所作的惡、所行可憎的事,不能再容忍,所以你們的地荒涼,令人驚駭咒詛,無人居住,正如今日一樣。』
b. 遭瘟疫,遇飢荒,倒在刀下
結五11-12『主耶和華說:「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,因你用一切可憎的物、可厭的事玷污了我的聖所,故此,我定要使你人數減少,我眼必不顧惜你,也不可憐你。12你的民三分之一必遭瘟疫而死,在你中間必因饑荒消滅;三分之一必在你四圍倒在刀下;我必將三分之一分散四方,並要拔刀追趕他們。』
c. 不顧惜,不可憐,遭到擊打
結七8-9『我快要將我的忿怒傾在你身上,向你成就我怒中所定的,按你的行為審判你,照你一切可憎的事刑罰你。9我眼必不顧惜你,也不可憐你,必按你所行的報應你,照你中間可憎的事刑罰你。你就知道擊打你的是我耶和華。』
d. 不能存活,罪必追上,必要死亡
結十八12-13『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,搶奪人的物,未曾將當頭還給人,仰望偶像,並行可憎的事,13向借錢的弟兄取利,向借糧的弟兄多要-這人豈能存活呢?他必不能存活。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,必要死亡,他的罪必歸到他身上。』
結論:我們必須趕快回轉、回轉歸向神,作神所喜悅的事:
a. 神賜新心新靈,使我們厭惡自己所作可憎之事
結三十六26-27『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,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,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,賜給你們肉心。27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,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,謹守遵行我的典章。31那時,你們必追想你們的惡行和你們不善的作為,就因你們的罪孽和可憎的事厭惡自己。』
b. 為罪自責,歸向真神,祂必赦免
耶三十一18-19『我聽見以法蓮為自己悲歎說:你責罰我,我便受責罰,像不慣負軛的牛犢一樣。求你使我回轉,我便回轉,因為你是耶和華-我的神。19我回轉以後就真正懊悔;受教以後就拍腿歎息;我因擔當幼年的凌辱就抱愧蒙羞。』
c. 作神喜悅的事,不作神所憎惡的事
箴十一1『詭詐的天平為耶和華所憎惡;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。20心中乖僻的,為耶和華所憎惡;行事完全的,為他所喜悅。』
箴十二22『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;行事誠實的,為他所喜悅。』
箴十五8『惡人獻祭,為耶和華所憎惡;正直人祈禱,為他所喜悅。』
*唯有熟讀聖經,了解真理,才能明白什麼是神所喜悅的事,什麼是神所憎惡的事!